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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油条更加松脆,一些食饮经营者会在油条里加入明矾,而明矾中的铝离子,可能导致多种身体疾病。2018年5月,成都新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生产销售“毒油条”案件,被告罗渊因在制作油条时加入大量明矾,导致油条中铝含量超标近6倍。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宣告禁止令,即禁止罗渊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有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罗渊从2016年底开始,在成都市新都区一菜市场内经营了一家早餐店。期间,为了让自己做的油条更加香脆可口和有卖相,他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违法加入大量的“明矾”作为膨松剂。2017年5月26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生产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抽检的油条样品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高达682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中铝的残留量≤10Omg/kg的要求,超标近6倍。
根据科学研究显示,“明矾”作为一种传统的食品添加剂,其化学成分为“硫酸铝钾”,其中含有铝离子,如人体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油条,会导致人的学习记忆能力及运动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罗渊为贪图利益,生产销售“毒油条”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罗渊的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宣告禁止令,即禁止罗渊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有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