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常德交警发布通告,自近日起,禁止机动车在市城区内鸣喇叭,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将被处以100元/次罚款。随着近日来全市30张“声呐罚单”的开出,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叹,“这个城市安静了好多。”
但禁鸣令实施后,公众褒贬不一。“惨叫鸡、哨子、扩音器”,被部分司机热捧为出门开车三大神器,即许多司机持反对态度,因为汽车喇叭本来就是属于汽车安全的一道防线,是司机跟路人或其他车辆交流的信号之一,如果这么一刀切下去,今后如何去制止一些不安全的骑行或汽车行为?
交通法规也明文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或者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止鸣喇叭限制,如果绿灯亮后前车迟迟不动,稍微鸣笛提醒一下也是允许的。
现在禁鸣一刀切,这些地方出了事故,谁负责?
大家都知道鸣笛不好,但是绝大多数司机鸣笛却又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喇叭作为一种必要的行车语言,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工具。尤其是面对一些路口、死角、盲区,用喇叭来提醒行人、车主,避免事故发生,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而且,在行车途中,遇到其他车辆危险驾驶行为和突然闯入机动车道的行人,鸣笛也是避险行为。
笔者认为,在没有完全做到非、机车辆分道而治,车辆违规长抓不懈的情况下,贸然出台禁鸣令,是在过分追求文明。以牺牲安全来追求文明,这样的思路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