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台的规定区域内全路段全时段禁止鸣喇叭,是否与安全行车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相悖?请相关部门给予解释。
机动车喇叭的设计与使用,其初衷是什么?是否是为了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是否是为了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是否是为了更高效的保障行车安全?。。。。。。
如果为了所谓的卫生文明对安全行车所需要的鸣笛而去一律禁止鸣喇叭,是不是因噎废食?
且不论这一禁令的出台是否充分考虑到方方面面可能引发的隐患,也不论这个禁令的出台是否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与民调听证,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不说是荒谬,至少是让部分驾驶员贻笑大方。
至于这部分驾驶员有多少,请关注论坛的呼声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