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8-03-30 17: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职称工作的支持、关注和理解。您提出的《建议》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精神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自2017年起,将职称评审材料初审权限下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由于“评审材料初审权限下放至用人单位”,市职改办在复核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就遇到了新的问题(比如说不审核原件),同时也给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感谢您及时提醒,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职称工作的监管和复核,提醒用人单位把好职称申报第一关,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