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月1日与十美堂当地居民龚德惠,在十美堂桥上发生纠纷;事由当日下午1点左右桥上有大货车在桥上吊船,导致交通堵塞,等船吊完之后,我正要行驶时,对向的车辆超过大货车与我对向了,我的车一直都是正常行驶在右边,是因为我让前方拖板车的人过桥,对面的车直接超过货车与我对立了。直接把路堵死,后面有三轮车挨着我的车,我无法后退,旁边的骑车的人正在和我说话,让后面的车移出来,让我倒车,突然龚德惠跑到我车前就用力拍打我的引擎盖,我就下车问他凭什么拍我的车,对方就开始破口大骂然后动手打我一巴掌,我老公看到对方打我就帮我拉他,对方就和我老公打起来了,旁边的人后来把我老公和龚德惠拉开了,拉开后龚德惠就不允许我和老公离开,叫了很多人过来威胁我们,我们就直接躲在车里, 龚德惠就用起子敲打我的车及玻璃, 我和老公害怕就给家里人打了电话,等家人来了之后就直接报警了。
当日十美堂公安局就让我和我老公录了口供,龚德惠就说自己受伤了,连口供都没录就直接让对方去验伤,我当时要把对方威胁我的视频提供给十美堂公安局,他都没接收,十美堂公安局让我们录完口供之后就要我们走了。
对方的鉴定报告是2月2日就出来了的。公安局在小年过后才通知我们去派出所,当时我们人在益阳吃酒,回不来,和十美堂派出所沟通了的,暂时回不来,不知道为什么就成为了网上逃犯了,我父母就在黑山嘴庆福,从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情,电话都沟通说人在外地去不了,可以去家里找我父母,为什么直接就成逃犯了。一直到3月9日后我们才回常德我老公就被公安局拘留了。当天下午人就被抓了,我们到晚上9点才接到电话,然后就去了十美堂公安局,公安局的所长一直拒接电话,办公室电话也是说了2句就挂了, 去十美堂派出所,办公室无一人,连值班人员也没有,我们急得没有办法只能打110报警电话,说十美堂的所长不接电话,然后说2句就挂电话。3月10日我们去公安局找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十美堂公安局无一人给我们处理,3月11日也是一样。直达3月12日我们找了熟人约上午处理事情,十美堂公安局不知道什么原因又给拖到了下午3点,下午3点的时候公安局又说他们需要开会,也没给我们处理, 3月13日的时候才给我们处理调节。十美堂的丁所长还说我们不该打投诉电话投诉他们公安局的人员,龚德惠开口就说要5万元才肯同意和解,公安局的丁所长还说不是因为我们人被关了对方开口要多少钱就要给多少钱,公安局才同意放人,司法鉴定书上是写的:1.右手第5掌骨折,2.全生多处软组织挫伤,以上属于轻伤二级,需要治疗,医药费陆千元整(如需要手续治疗医疗费用重新评估)全休2个月。我们对于他的伤存在质疑,他拍打我的车是左手,右手在之前就应该是受伤了的,我不知道公安局是怎么断定是我老公打的,公安局也没给任何解释。
后来司法所的所长帮我和对方沟通后松口需要18000元,因对方的伤不是我们打的,所以不愿意出更多的费用,只能按司法鉴定的标准赔偿,对方一直不愿意,所以未达成和解,而且对方一直说过错方在我们,十美堂公安局的人就说我老公个子大,能把他打到手掌骨折,对方对方寻衅滋事,十美堂公安局一直不闻不问,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只把我老公拘留了,3月17日的时候通知我已经被逮捕了,我们没有拿任何武器怎么能把对方手掌打骨折,要是之前受伤了,或者是拍打我车引擎盖之前受伤或者打我车受伤的呢?为什么就断定是我老公打的,我老公是因为他打我一巴掌拉开他的时候他和我老公对打了的,问公安局回答就是对方受伤了,我们没有受很严重的伤所以我们有犯法,公安局就是因为我们打举报电话了,就一直偏向对方,一直为对方说话, 而且对方需要赔偿多少钱我们就得出多少钱赔偿给对方,因为我们人被逮捕了, 对方寻衅滋事公安局就不闻不管,有这样办案的道理吗?
3月12日,我的家人与龚德惠沟通之后对方松开只要赔偿15000元才肯写谅解书,公安才答应放人,直到今日公安局一直未报谅解书送到市里面,我老公已经在看守所呆了快1个月了!
问公安局,公安局就说是走程序,这个程序都走了一个星期了,为什么公安局部门就不肯同意放人。打公安局的座机7575110问情况,电话才通话3分钟就开始说这个电话不能一直占线,别人要打电话进来,我情况都没问清楚就把我电话给挂了,他们就这样的态度,还说我打110电话投诉他们了,公安局就是这样办案接听电话的吗?
希望上级领导能把事情调查清楚,不能任由当地的公安局说什么就是什么,对方先打人,我们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