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月份在常德市鼎城区安业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商品房小区名称是江南美景) 购房合同写明交房日期是2017年7月31日 ,由于开发商的问题,房子到现在一直没有交房,现在的的问题是开发商不但不交房 ,反到是让业主补所谓的差价,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价格写的清清楚楚,开发商现在却不承认合同上白纸黑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 ,是谁给了安业房地产开发商赤裸裸的践踏法律的特权?
在法制的常德,谁来监管像安业房地产开发商这样不良商家?
在法制的常德 ,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怎么才能得到维护?
鼎城的政府部门对自己管辖的区域所存在的问题就如此视而不见,坐视不管吗?
但愿不要让 "执政为民" 只是停留在嘴上的说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