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8-03-20 09:44
您好!您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0736-7261322
武陵区卫计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