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工商局 – 2018-03-13 10:06
WXY0702网友:
关于你留言投诉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该店于2015年3月办理了注册号为430702600453507的工商营业执照,故其举报该店无照经营行为不成立。
我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反复调解,商家同意退还3000元,你也表示同意。因你当时怀孕且在外地,委托你丈夫前来处理此事。而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丈夫电话,均无人接听,此事因此搁置数月。
因商家业务拓展需要,商家转让门面另选址经营(当时网上发布有店铺转让信息)。并于2017年11月20日,由商家提出申请,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了该店营业执照。待该店营业执照注销后,你找到我局工作人员讨要商家的退款。我局工作人员再次与商家联系,商家表示当初通知你办理退款事宜时,你本人及委托人均未能及时前来办理,现该店营业执照已注销,合作伙伴已解散,遂决定不再退款。同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工商部门的再次调解,让你走法律诉讼程序。鉴此,我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62号令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
你声称“该店营业执照注销后仍在经营”的问题。根据商家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中的解释是,该店承接的是“预定”生意,还有一些预定业务未能完成,但该场所不再承接订单。
工作人员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接受商家的烟和吃请的问题,经调查我局当时调解的工作人员和商家方当事人(我局存有相关调查笔录),均表示当时工作人员出于礼节接过商家老板递给的根根烟,更没有吃饭,没有接受“吃请”。
在此,我局将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一旦掌握商家的确存在“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公正的处理。倘若我们的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欢迎向我局监察室或纪检部门举报,我们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