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01-17 11:09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未经许可私自扣取卖土地的钱来罚未婚先孕的抚养费10000”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楚江街道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系楚江街道红土社区1组居民,现年28岁,长期在外务工,2014年8月29日与广西省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太兴村村民陈丽燕在广东省生育一男婴,因女方未达法定婚龄生育(陈丽燕于1995年5月17日出生,当时只有19岁),所以属违法生育;按《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9月县卫计局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征社会抚养费40712元。
自你们夫妻违法生育以后,原楚江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黄善林、周元华、杨腊春及社区原书记康友洲、原会计晏红如、现计生专干杨淑云多次上门做工作,因你夫妇在外务工,就告知你母亲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政策和征收金额,但你夫妇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未交。2017年,社区计生专干杨淑云又上门4-5次,11月中旬,杨淑云给你母亲做工作时,你母亲表示现在手里没有现钱,等土地征收款下来以后交纳1万元。2017年11月22日你母亲在土地征收款中同意拿出1万元交社会抚养费(有楚江财政所的收据及你母亲同意交款的手机录音)。直到2018年1月14日以前,你们母子对此事没有任何意见,但1月15日上午,你叔叔夏召平提出异议。当日下午,楚江街道、社区通过与你叔叔及母亲沟通解释,现已平息。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