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8-01-11 16:20
cdzy1988:
你《对于耕地可以随意改变其用途吗?》帖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占用耕地
1.第一种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五不准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2.第二种占用一般农田(耕地)挖塘养鱼的行为,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是农业生产活动范畴,法律没有明确的禁令。
二、关于补贴
1.201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2.《方案》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同时,《方案》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