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医疗保障局 – 2018-01-03 16:56
网民:
你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2014年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对异地结转问题再次明确: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年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目前的做法是:医保关系跨省转移人员,在本统筹区建立参保关系后,其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接续,其在外省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但其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母亲在常德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其医保关系可以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常德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