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公安局,
您好,
本人前几天收到贵局4大队的罚款通知,说我在朝阳路和常德大道那里不避让行人!本人一向是守法公民,从无故意违反明显的交通规则,因为这个被罚真的感觉很冤枉,无论怎么样,下次本人一定注意,由于本人不是很了解避让标准,很多时候过行人道时候无所适从,所有请贵局细化该避让标准:
1. 如果行人还站在路基上等待,未到路面上,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等待避让让其先过吗?如果是的话,那以后很多地方行人道安了监控,有些绿灯才10多秒,司机需要等待是否更容易造成塞车或者追尾呢
2 如果看到行人道上有行人经过是否需要立即停车等待让其先过?还是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过?只要有减速或者避让动作都不扣分罚款?
感觉常德的行人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素质就实行避让行人政策觉得常德的交警是有点东施效颦!因为本人过马路或者行人道都会左右观望确定安全后才通过!即使现在实行避让政策,难道行人的素质会立即提高吗?会一定走行人道吗?请问交警大队现在又抓到几个行人不走行人道罚款20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