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网友: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湘价服〔2014〕93号)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6、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的规定,如果您掌握了驾校或者行业协会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比如何时何地召开过统一价格会议或有内部文件、协议等规定统一价格),您可以向市发改物价部门举报。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经营者之间价格一致并不一定属于违法行为,只有有证据证明经营者之间存在相互串通和操纵价格的行为,才属于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信任。
市法制办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