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一日捐,是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的善款(在职人员月收入总和除以22个工作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积德行善传统美德,倡导以人为本、乐于奉献的互助精神。但是在实际上,变成了强制性的行政摊派,请问民政局,将捐赠这种自愿活动变成强捐逼捐,变成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还具体规定每个级别应该要多少,你们的依据何在?更过分的是,捐了这么多年,这些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每年得到捐款多少用于慈善有多少,这些是不是也让我们这些被逼捐的人知晓一二?引用网上的一句话:即使在反四风的今天,依然出现这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情况,令人担忧。慈善事业的健康成长发展,政府倡导与群众自愿如何完好契合,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