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房管局 – 2017-11-28 11:50
网友您好:
您于2017年11月17日在常德论坛上的留言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工作的关注,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经泽·湖畔”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对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收益等所有权的相应权能,因此人防工程的投资方可以将其处置,但地下车位应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要,开发建设单位无权只卖不租。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相关要求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公约》来约定。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