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7-12-05 09:05
刘美艳 :
你《投诉举报刘美垓违法建房》帖收悉。经查,现回复如下:
一、因公路(省道S313,原县道X055)升级扩宽工程需要,双桥坪镇大桥村1组村民刘美垓原房屋拆除。经由本人申请,镇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后,刘美垓在原址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后重新建房,遭到当地部分村民举报。
二、鼎城区路政执法大队于8月24日、9月6日二次抵达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双桥坪镇政府国土所、城建、交管站及一标段项目部等部门对新建房屋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结果表明:新修房屋确有部分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建筑控制区的距离要求,当即对刘美垓下达了削除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作出整改。刘美垓当即表示:修改原设计方案,立即按要求整改。11月22日,区路政执法大队第三次抵达现场,对整改后的新建房屋重新进行了实地测量,结果显示:刘美垓经过整改后的新建房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安全距离标准。对此结论举报人不服,应其要求,经过协调,路政执法大队于11月27日上午11时许在举报人(3人)现场监督与见证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一标段项目部测绘人员一起,再次对刘美垓所建房屋进行了现场测量,双方均拍照保留了证据。结论与11月22日相同。
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省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距离标准为15米。
鼎城区路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