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17-11-15 15:36
经调查核实,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为切实有效管控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石门公安交警大队严格报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设立提示标志、社会公布等程序,并于2012年7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点路段实行超速抓拍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全县城区及周边路段5处测速点,包括石门至陬市41公里700米路段。通过测速,有效保障了该路段通行秩序,交通事故大幅减低。
按照移动测速工作规范,该大队在每个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点距来车方向500米处设有限速标志,距来车方向200米外设有明显的“前方测速”交通标志,并将移动测速取证设备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无故意遮挡或者掩盖测速设备的行为。您提及的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安装位置及用深灰色的盒子上印有公安专用字样无不妥之处。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石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切莫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