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时许,启明所社区中队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甘露寺经营凉著的店铺有人吸*毒,经初步掌握,该店铺老板朱某祥的儿子朱某均有吸毒前科,副所长肖锋、方海立即带领民警前往查处。
一、第一次依法传唤的事发经过。民警部分着装,持警官证,开警车,佩戴执法记录仪,民警来到该店铺发现一男子与朱某均户籍信息资料及其相似,遂出示警官证后对该男子进行询问,男子自称不是朱某均,是朱某辉,民警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该男子拒绝提供。鉴于其身份待核实,又有群众电话举报,为了查明情况,民警对其口头传唤,要求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此时该男子拒不配合,强烈反抗,执法民警认为其越抗拒越有嫌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民警对其实施强制传唤。此时店铺老板朱某祥的妻子成某桃在现场大声辱骂、推搡民警,并把警车车门堵住,另一经营户赵某华也对民警大声指责,阻碍执法,造成群众围观,执法受阻。后店铺老板朱某祥夫妇一起来启明派出所,成某桃在所里依然吵闹,干扰办公秩序,后被民警制止。
二、二次依法传唤的事发经过。
现场执法民警回所后将此情况向所长甘永红报告,所长甘永红认为民警执法规范,被传唤对象身份没有核实,违法嫌疑没有排除,同时赵某华、成某桃涉嫌阻碍执法职务,为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权威,决定将当事人传唤来所进行调查,第二次传唤使用了手铐,这也是在嫌疑人始终不接受传唤前提下,采取的强制手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整个过现场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执法办案区也有内部监控全程记录,可以进行还原,民警自始至终无打人等违规违法行为。
后经调查,该男子身份得以核实,系朱某辉,暂未查实其有违法犯罪前科。民警对其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又拒不接受民警传唤的情况进行教育,对赵某华、成某桃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予以警告。
三、几点申明。
1、朱某辉虽无违法犯罪行为,但民警是根据有针对性举报来,重要的是其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民警要求其到派出所核实身份确有必要,也符合法律规定,如能积极配合,民警能够客客气气地请来,嫌疑排除后也能诚恳地送回去,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2、赵某华、成某桃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违法的,也不应该,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委屈、辛苦和危险是时刻要面对的,好人坏人都不会写在脸上,民警核实违法犯罪线索是为了加强打击,维护社会治安,最终是为了保护百姓,我们坚信绝大多数群众是支持理解的,也但愿我们的执法环境会越来越好,让公安民警充分履行职责,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创业环境。
3、公安机关永远不会针对任何人进行打击报复,贴中所说气氛之下执法是不存在的,公安机关是为民伸张正义的部门,如果在一个地方带不走一个嫌疑人,不仅仅是执法的悲哀,更多的是社会的悲哀,百姓的悲哀。武陵公安将继续坚持公正执法、果断执法、文明执法。
感谢各位网友对武陵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