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7-10-18 17:09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血泪倾诉,12年来,政府不让在宅基地建房 ”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政府城镇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当时你并未取得所有行政许可,只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年你父亲到县政府城镇办反映情况后,城镇办及时向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作了汇报,分管副县长安排城镇办组织县住建、国土、宝峰街道、宝塔社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根据石门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17日下发的石政发【2014】16号文件规定,你父亲原宅基地属于城市规划调整后严禁私人建房区域,不允许原地翻修。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县城建领导小组已要求社区在规划的居民集中安置点给你父亲安排宅基地一宗,县政府城镇办及社区已明确告知你父亲。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