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
徐方渔,男,40岁,身份证号432423197712014516,户口地址是汉寿县聂家桥乡雷家坡村9组,电话13203601285。
被告:
上海锦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质证号是沪(浦东)0262 , 法人代表王国平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华路946号D室
注:原告找被告和常德市房管局德山分局咨询被告身份信息,都没有告诉我,只好以购房合同上的信息加上网络上查阅的信息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贵院裁决,被告依法退还装修押金给原告;
二,请贵院裁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我们家于2013年12月25日预购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一套房屋——30栋103房,合同约定前置物业是上海锦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9日交2000元装修押金到被告(是交给被告的常德办事机构的),2017年元月8日在被告处办理了装修结束手续,约定2017年4月退还装修押金。
可是至今没有退还给我们,每次咨询讨要时,被告工作人员总是讲过几天就会发放,等待被告从上海打钱过来马上就退还给我们。
已经逾期了,我们又不好和被告常德市的工作人员动火,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另外:
由于被告不是我们房产维权的主要对象,考虑其它因素,暂不对被告的其它违法失职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和诉讼。
此致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方渔
2017年5月19日
附上被告的二张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