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上午九点五十几分,我们全家开车去桃花源景区,路经常德大道和桃花源路交汇处不远的地方,被一辆农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我们报了交警,对方也报了保险公司。交警过来做了登记备案以后要我们自己和保险公司协商就走了。保险公司说这是小问题,要我们去4s店定损以后再谈赔偿,因对方只买了交强险和三责,保险公司只负责2000元赔偿,而4s店定损为5700元,对方肇事司机不肯承担余下的3700元。觉得贵了,要求我们把车拖到他指定的修理店,一番交涉未果后,对方答应第二天凑钱过来。当时我们也没有扣留对方任何证件,第二天打电话给对方时,对方说,如果不按照他说的要求把车拖到他要求的修理厂,他就不管,我们要求他出面和我们面谈,他也不肯,直说如果我们同意他就派人来拖车,如果我们不同意那就没得商量!好几次沟通未果后,我们也无法找到对方的人,咨询所管辖的交警四大队,交警说我们当时没有去快处快赔,而且当时没有出去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找到对方本人后才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他们也没办法干涉,而且对方是农用车,不归交警管!现在就后悔应该不听对方保险公司的话直接去快处快赔,对方走的时候应该扣押对方证件!对方保险公司给对方负责2000块以后就不管了。现在为止我们也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处理,还请有关部门帮忙告诉我应该怎么办?如果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如果有经历过此类时间的网友支招,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