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无效的建房证.jpg
您好,您反映的“刘家大少儿那些事儿”已收悉。经实地了解,刘孟民,男,现年65岁,原市委退休干部,其父亲刘诗刚(已故),系望城街道桂花村道堰组的世居村民,刘诗刚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刘孟民,二儿子刘仲明,三儿子刘书田,三兄弟都是本组的世居村民,后因考学、当兵等原因都成为公职人员,户口迁出桂花村道堰组。刘诗刚在桂花村道堰组的原房屋于1991年普发土地证时依法登记发证,证号临集建(1991)年第77894号,用地面积234.32㎡,1997年12月,因家中人口多,居住不方便,刘诗刚申请房屋原地翻修,翻修证号望准用字(1997)第182号,批准面积130㎡,实际建房两间主屋90㎡,四间平房(小屋)160㎡,刘孟民的父母去世后,三兄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西边的两间主屋刘孟民居住,中间两间平房三儿子刘书田居住,东边的两间平房二儿子刘仲明居住,到目前没有扩建改建过。尊敬的网友:
2020年6月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房地一体进行确权登记,10月份对拟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阶段已结束。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刘孟民、刘仲民、刘书田三兄弟的宅基地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应当进行确权调查并公示,如果无异议后可以确权登记发证。考虑到目前存在异议,因此暂时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湘自然资办法[2020]142号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的通知第36问第(3)项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麦土地的通知》(国 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您好,您反映的“刘家大少儿那些事儿”已收悉。经实地了解,刘孟民,男,现年65岁,原市委退休干部,其父亲刘诗刚(已故),系望城街道桂花村道堰组的世居村民,刘诗刚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刘孟民,二儿子刘仲明,三儿子刘书田,三兄弟都是本组的世居村民,后因考学、当兵等原因都成为公职人员,户口迁出桂花村道堰组。刘诗刚在桂花村道堰组的原房屋于1991年普发土地证时依法登记发证,证号临集建(1991)年第77894号,用地面积234.32㎡,1997年12月,因家中人口多,居住不方便,刘诗刚申请房屋原地翻修,翻修证号望准用字(1997)第182号,批准面积130㎡,实际建房两间主屋90㎡,四间平房(小屋)160㎡,刘孟民的父母去世后,三兄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西边的两间主屋刘孟民居住,中间两间平房三儿子刘书田居住,东边的两间平房二儿子刘仲明居住,到目前没有扩建改建过。尊敬的网友:
2020年6月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房地一体进行确权登记,10月份对拟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阶段已结束。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刘孟民、刘仲民、刘书田三兄弟的宅基地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应当进行确权调查并公示,如果无异议后可以确权登记发证。考虑到目前存在异议,因此暂时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湘自然资办法[2020]142号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的通知第36问第(3)项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麦土地的通知》(国 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