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老人被洗脑谁来买单

  • 一、举报事项


    一、鼎城区益佳家庭健康服务馆(坐落于玉霞街道永安社区斜对面),以健康讲座、体验理疗等名义,每天组织多批次老年人群集中到场听课,通过宣讲洗脑方式向老年人推销健康类产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
    二、该单位销售的健康类产品,是否具备完整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涉嫌销售标识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三、该单位经常性聚集多名老年人开展集中讲座,属于人员密集经营场所,请求核查其消防安全条件是否达标,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该单位所售产品价格疑似虚高,存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老年人交易的嫌疑,请求核查其定价及明码标价情况。

    二、事实与理由


    “鼎城区益佳家庭健康服务馆”在日常经营中,长期、每天组织多批次老年人进入经营场所参加所谓“健康讲座”“养生课堂”“免费体验”等活动。活动现场以健康科普、疾病预防、理疗体验为名义开展集中授课,对到场老年人进行反复宣讲和心理引导,借机向老年人推销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健食品、理疗器械、保健用品等)。
    该经营模式专门针对老年群体设计。老年人因年龄原因辨别能力相对较弱,且普遍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容易在集中宣讲的氛围下受到诱导,轻信产品功效宣传并购买产品。该模式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宣传方面: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在讲座现场,宣讲人员往往对所售产品的功效、性能、适用范围作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甚至暗示或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老年人对产品效果产生错误认识并据此购买。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严重侵害老年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已构成消费欺诈嫌疑。

    (二)产品方面:资质与质量存疑


    该单位现场销售的各类健康产品,普通消费者难以逐一核实其生产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标识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请求执法部门对该单位在售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核查产品资质、合格证明及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消防安全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隐患


    该单位经常性组织多名老年人在室内集中听课,单次聚集人数较多,且参与人员多为行动相对不便的老年人,属于具有较高火灾风险的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请求消防救援机构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核查其消防设施配置、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四)价格方面:疑似价格虚高与价格欺诈


    该单位所售产品多通过讲座现场推销,价格透明度低,且所售产品价格疑似远高于同类产品市场正常价格,存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老年人交易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单位产品定价及明码标价情况。

    三、法律依据


    本举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提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以健康讲座形式对保健食品或普通产品宣称治疗疾病功效,属于违法广告行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该场所经常性聚集老年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者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查处。

    (八)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相关工作要求


    全国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明确将“以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健康讲座、体验理疗为名向老年人推销产品、虚假宣传、高价售卖的行为,属于重点整治范畴。

    四、举报请求


    综上所述,被举报单位鼎城区益佳家庭健康服务馆长期组织老年人集中听课并推销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价格虚高及消防安全隐患等多项问题,严重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此,恳请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1、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其宣传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在售产品资质、合格证明及标识是否合法,产品定价及明码标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依法立案查处。
    2、请消防救援机构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核查消防设施配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存在隐患,请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查处。
    3、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同相关部门,对该类针对老年人的集中营销活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防范老年消费骗局,保护辖区老年人财产安全。
  • 冷眼看世界
    2026-10-16 13:52
    1楼
    武陵区大把的,我有认识的,参加了7个体验馆
  • xcd001
    2026-10-16 14:11
    2楼
    上不完的当,学不完的酸甜苦辣咸!人生路上,彼此珍惜,保重身体!
  • 正义泯然
    2026-10-16 16:13
    3楼
    他们卖的啥,你买过没有,效果好不好,上照片。
    重要的事这里发鸡蛋不。
  • 中国农民工
    2026-10-16 17:26
    4楼
    鸡蛋吧?多搞些年轻人去,只领鸡蛋,不上当,占他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