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9-20 10:3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穿紫河中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投诉问题进行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2026年9月16日20点39分和2026年9月17日19点01分,我中队执法人员均对投诉地点进行巡查,并未发现投诉人所说占用盲道行为。穿紫河中队将继续加强对该片区的巡查和管理,维护市民良好的居住环境。
常德市武陵区城管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