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9-10 16:41
依据目前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改造的对象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但已纳入上级财政支持计划的项目不予以申报;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的项目不予以申报;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予以申报;以C、D级房屋为主的老旧小区可按C、D级房屋维修加固政策执行,暂不申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005年后建成的小区不予以申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申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需满足如下条件:1.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2.居民同意改造支持率达90%以上。3.明确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4.违章建筑需配合旧改工作进行拆除。5.居民分担改造费用比例不低于小区计划总投资的5%。居民出资形式可以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加装电梯出资、拆违抵扣出资等方式落实。你所在的小区以上条件均满足后,可按老旧小区改造的申报流程,由小区居民代表或业委会牵头向所在社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所在小区的社区、街道将对该小区的基本情况(建成年代、栋数、户数等信息)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再报送至我局,我局对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三部门盖章后,再上报区政府审议同意,并根据工作安排纳入当年或次年改造计划。
武陵区住建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