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7-24 12:03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题已收悉,鼎城区卫生健康局党委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鼎城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分农村和城镇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业户口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可以申报农村奖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收养)子女;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本人 193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出生时 间原则上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奖励扶助对象应在达到奖励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12月6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生育(收 养)信息,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子女状况证明 等相关材料,当年 1 月 31 日前,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将已确认资格对象个案信息录入《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系统》,当年 12 月 31 日前发放扶助资金960元(每年发放一次)。
二、非农户口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各类人群的具体发放时间和标准:
1、企业养老保险对象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次月起,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
3、无参保对象,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次月算起,按每月80元核算资金,于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按年发放到龄应享受的金额。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