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3-03 16:46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统称劳模)共分四级:国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级劳模(含农民劳模)评选表彰,并委托同级总工会负责职工劳模待遇落实和服务。如市级劳模由市委、市政府评选表彰,并委托市总工会负责落实待遇和服务(农民劳模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其它层级劳模亦是如此。目前我县共有县级劳模(含二名农民劳模)17人,由于人数较少,待遇在表彰时已一步到位。自2018年起,全国各级各类评选表彰在不断规范和收紧,我县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新增县级劳模。鉴此,县总工会暂未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县级劳模管理办法。
特此回复。
桃源县总工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