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2-12 17:10
网友:
您好!关于咨询其叔叔五保改为低保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市民的叔叔孙某、55岁、现户籍人口数1人、未婚无子女,居住在鼎城区周家店镇白鹤寺村9组,听力一级残疾。
二、政策依据
依据《常德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处理意见
2021年8月鼎城区民政局进行年度审核工作时,发现孙某的残疾种类不符合特困对象的条件。
孙某为听力一级残不符合特困救助。考虑到孙某的家庭经济情况,为保障其基本生活,白鹤寺村村委为其申报了低保救助,孙某于2021年11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
鼎城区周家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