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关于长房·武陵府物业服务严重违约及小区配套烂尾问题的投诉信
  • Rayna
    2025-10-27 11:33
    致:常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尊敬的住建委领导:
          您好!
         我们是长房·武陵府小区的业主。现特向贵单位实名投诉长房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长期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开发商遗留的“烂尾”工程导致小区安全隐患和配套缺失等问题。我们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果,迫不得已,恳请政府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整改。
    一、 投诉事由
    具体问题如下:

    1. 绿化维护严重缺失,与承诺不符: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需负责小区公共绿化养护。但实际绿化长期无人修剪,大面积草坪斑秃、多处树木枯死且未补种,与购房时承诺的"园林式社区"形象严重不符。物业以“绿化未移交”为由推卸责任,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

    2. 开发商遗留“烂尾”工程,物业协调不力:
      小区规划应建15栋高层及6栋别墅,但目前高层仅建成11栋(其中2栋只修了基础,2栋修了一半),别墅仅建成4栋且未完工。此状态已持续四年之久,导致:

      • 主大门进出口被占用,人车通行困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规划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公共活动区域、完整路网等)严重短缺。

      • 物业公司从未向业主公示停工原因及复工计划,也未积极协助业主向开发商追责,未尽到《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的协助义务。

    侵占公共收益,拒不公示:
    小区内的电梯广告、充电桩等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物业公司从未向全体业主公示其收支明细。此举违反了《民法典》第282条关于公共收益应定期公示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业主分配的规定,涉嫌侵犯业主的集体财产权和知情权。
    物业费定价与服务严重不匹配,违反“质价相符”原则:
    当前物业费标准为1.98元/平方米/月,远高于同区域同等服务水平的其他小区。然而,小区却处于“烂尾”状态,且存在电梯频繁停运(每月1-2次)、地下室环境脏乱、漏水等基础服务问题。我们认为,其收费与服务价值严重不符。二、 我们的诉求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广大业主曾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物业沟通,要求其整改,但对方均敷衍塞责,至今未有任何实质性改进。近日,物业甚至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业主发送催收短信,试图通过法律威慑掩盖其自身违约事实,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与困扰。
    为此,我们恳请贵委能:
    1. 立案调查:对长房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 行政约谈:约谈长房物业公司及相关开发商负责人,责令其就上述问题做出说明并制定明确的整改方案与时间表。
    3. 督促整改:
    4.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恢复基本的绿化养护、电梯正常运行、公共卫生等服务。
    5. 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公示近三年的公共收益明细及用途。
    6. 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协调职责,向开发商追责,推动解决小区“烂尾”及配套设施问题。
    协调纠纷:就物业费“质价不符”问题,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推动建立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我们相信,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干预下,我们小区的民生问题能够得到切实解决。我们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投诉人: 长房·武陵府业主
    日期:2025 年 10月 27日
  • 七彩阳光
    2025-10-27 12:42
    1楼
    第一单位名称是: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物业归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
  • xiaobin4333
    2025-10-27 22:30
    2楼
    购房时承诺的"园林式社区"是物业承诺的吗?
  • CreekHu
    2025-10-28 08:43
    3楼
    从开建到现在都烂尾几年了,领导们要经常去看看啊,路不通,停车库都能养鱼了...
  • Rayna
    2025-10-28 11:52
    4楼
    xiaobin4333:购房时承诺的"园林式社区"是物业承诺的吗?回到原帖
    物业是否需要维护吗?请问物业的负责工作内容是什么?只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电话联系或向业主发送催收短信,催缴物业费即可,请问是这样吗?
  • xiaobin4333
    2025-10-28 17:12
    5楼
    Rayna:物业是否需要维护吗?请问物业的负责工作内容是什么?只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电话联系或向业主发送催收短信,催缴物业费即可,请问是这样吗?回到原帖
    是不是“绿化未移交”?都没有移交物业为什么要维护?
  • adamxie
    2025-10-29 14:13
    6楼
        你们的这些问题确实戳心 —— 绿化没人管、烂尾楼摆四年、公共收益不公示,物业费还不便宜,换谁都闹心。
        建议先把投诉信打印出来,派业主代表直接去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监管物业)和开发科(管开发商遗留问题)递材料,当面要求立案,比光发文字更有分量。另外同步打 12345,把 “物业不公示收益”“服务不达标还催费”“开发商烂尾不复工” 这几点说清楚,让平台督办。
        记得保留好购房合同、物业催费短信、小区烂尾 / 绿化差的照片,这些都是证据。要是后续物业还硬催费,别慌,等住建委调查结果出来,再跟他们谈 “质价不符” 的事,甚至可以联合业主走法律途径维权。有进展也可以在论坛更贴,大家一起关注着。
  • Rayna
    2025-10-30 11:01
    7楼
    xiaobin4333:是不是“绿化未移交”?都没有移交物业为什么要维护?回到原帖
    那是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不能成为对业主违约的理由。
  • xiaobin4333
    2025-10-30 16:07
    8楼
    Rayna:那是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不能成为对业主违约的理由。回到原帖
    全体业主是绿地的所有权人:拥有小区绿地的共有产权,是移交事项的最终权益方。
    你们这些产权人都不找开发商啊,只说是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
  • Rayna
    2025-10-31 10:53
    9楼
    xiaobin4333:全体业主是绿地的所有权人:拥有小区绿地的共有产权,是移交事项的最终权益方。
    你们这些产权人都不找开发商啊,只说是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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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诉求是物业费,我不找物业找开发商?感谢您提供思路。
  • xiaobin4333
    2025-10-31 11:11
    10楼
    Rayna:我现在诉求是物业费,我不找物业找开发商?感谢您提供思路。回到原帖
    "园林式社区"不是物业承诺,绿化未移交应该是你们业主和开发商的事。开发商遗留“烂尾”工程,物业居然要物业去协调
    为了物业费,也不能什么都往人家物业身上扣吧。
  • Rayna
    2025-11-01 09:51
    11楼
    xiaobin4333:"园林式社区"不是物业承诺,绿化未移交应该是你们业主和开发商的事。开发商遗留“烂尾”工程,物业居然要物业去协调
    为了物业费,也不能什么都往人家物业身上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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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的通常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景观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现在园林绿化作为小区最重要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处于‘未移交’或‘烂尾’状态,这本身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公共问题。物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而不是简单地将问题抛回给业主。如果连基本的公共设施都不具备,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对应的‘服务标准’又该如何界定?
    "我们并非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扣’在物业身上,而是要求物业履行其作为物业服务方应尽的职责。我们的诉求非常明确:

    协调职责:物业作为常驻服务单位,有义务、也有责任代表全体业主,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推动园林绿化问题的解决。这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支付物业费所购买的服务内容之一。

    服务对价问题:我们支付物业费,购买的是符合合同描述和通常标准的物业服务。一个‘烂尾’的园林,意味着小区整体环境这一核心服务内容严重缺失。在这种情况下,物业主张全额物业费,是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的。我们有权要求在问题解决前,对物业费进行合情合理的协商(例如减免、暂缓支付部分费用等),直至服务标准得以恢复。"
    "你说的关于‘园林式社区不是物业承诺’及‘绿化问题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事务’的回复,业主是完全无法认可,这实质上是推卸法定及合同责任的行为。

    首先,'园林式社区'是购房时整个项目的核心卖点,也是构成我们业主房屋价值及居住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费的对价,正是基于包括园林绿化在内的一整套公共服务。现状与承诺严重不符,物业不能置身事外。

    其次,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小区园林绿化无疑属于‘共用设施’范畴。对于其存在的重大瑕疵,物业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协调开发商’并非帮业主忙,而是物业履行管理义务的必要环节"
    如果你这边是物业相关的人员,请直接联系业主解决问题,如果不是,我这边后续不会再回复了。
  • Rayna
    2025-11-01 09:55
    12楼
    adamxie:你们的这些问题确实戳心 —— 绿化没人管、烂尾楼摆四年、公共收益不公示,物业费还不便宜,换谁都闹心。
        建议先把投诉信打印出来,派业主代表直接去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监管物业)和开发科(管开发商遗留问题)递材料,当面要求立案,比光发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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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感谢您的建议~
  • xiaobin4333
    2025-11-03 10:34
    13楼
    Rayna: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的通常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景观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现在园林绿化作为小区最重要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处于‘未移交’或‘烂尾’状态,这本身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回到原帖
    代表全体业主是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是业委会
  • yleyao
    2025-11-04 17:31
    14楼
    xiaobin4333:"园林式社区"不是物业承诺,绿化未移交应该是你们业主和开发商的事。开发商遗留“烂尾”工程,物业居然要物业去协调,为了物业费,也不能什么都往人家物业身上扣吧。回到原帖
    这俩狗东西是一家你不知道?都是长房的,,,,这特么责任还真挺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