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本人就常德芷兰实验学校内道临时停车的优化建议得到市交警部门的及时回复,在此表示感谢。在阅读其回复的同时,本人有以下6点疑问:
1,接送学生的驻车时间受学生离校影响,确实存在不确定性。能严格掌握15分钟的家长并非全部,超时只是客观原因而非主观造成,也绝对不是一个个体体现。请问交警部门,15分钟限时时间是理论推算,还是现实实践的结果?
2,本人遵章守纪主动停内道而非柳叶大道,而停柳叶大道占道停车15分钟以上的车主也不乏人在。请问交警部门,另一种形式的占道停车,是否也如内道超时一般也罚款100元(或扣分+罚款)?
3,如若第2个疑问答案否定,那今后更多的家长也将车停柳叶大道,势必进一步影响全市主干道通行效率。请问交警部门,本人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守法不如违法”?
4,如若对2个疑问中的现象表示质疑,那本人可以热心地对柳叶大道占道违停15分钟以上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请问交警部门,这是对常德芷兰实验学校路段不论风雨辛苦值勤的交警同志,现场处置能力的肯定还是自我否定?
5,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当柳叶大道占道停车与内道超时停车现象同时发生,处罚是否相同?请问交警部门,这是违停柳叶大道驾驶员的幸运,还是执法部门对法律的漠视与践踏?
6,如今经济形势下100元对于一个家庭很重要,何况一年下来的三五百元?请问交警部门,既然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教育的手段,在不采纳“限时停车30分钟”的建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改为“扣一分不罚款”?
如有回复,望一一对应而非笼统。
书帖纯粹,谨以此致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