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5-10-31 10:11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常德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密切关注与深刻思考。您对《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亮点的高度概括及对落实情况的关切,体现了广大业主对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共同期盼。作为主管部门,我们对此高度重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与担忧,结合当前我市推动《规定》落地实施的具体工作,回复如下:
一、聚焦关键环节,全力推动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落地
针对您提出的“3个月内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举措何以落地”之问,我市已于7月28日出台 《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 作为《规定》的核心配套细则。该办法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条件、程序、时限及职责作出了可操作性极强的具体规定。目前,我们正全面动员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该办法,确保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从“纸面”走向“地面”。
二、强化多元监督,坚决遏制物业服务乱象
您所提及的物业收费不透明、公共收益不清、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正是《规定》着力破解的监管难题。我们正通过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深化信息公开与数字监管。市住建部门正在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物业平台。该平台具备信息公开、投票表决、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功能。未来,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均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和该平台同步公示,实现“指尖上的监督”,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该平台计划于本年度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与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以及拒不移交相关设施等行为。对于违规企业,住建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违规行为还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完善纠纷调解与服务质量评估。我们正会同法院、司法等部门推动完善物业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常态化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住宅小区,县市区住建部门将组织对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服务不达标的企业,将督促整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依法组织业主解聘或下调收费标准。
    “法治保障,民生答卷”不仅是《规定》的立法初衷,更是我们行动的准则。下一步,市住建部门将继续坚决贯彻《规定》要求,以《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等配套文件为支撑,通过强化执法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等一系列举措,全力推动物业服务监督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