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留言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的举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第一款“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因此,“私自收购加工烟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烟叶属于专卖品,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及其所属县级局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感谢您对常德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发现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热线12313,经查证属实,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常德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