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回音]看完鼎城区新日世纪城业主严X与新日乐万家物业公司的官司的申请书,我后背有点发凉...
  • 江南大侠
    2025-07-14 16:23
    看完鼎城区新日世纪城业主严X与新日乐万家物业公司的官司的申请书,我后背有点发凉...

    刚在论坛刷到业主严X(严苏?)发的帖子,贴了他给鼎城区法院的两份申请书。说实话,本来以为就是普通的业主物业扯皮,但看完那两份写得跟法律文书似的申请,我这心里真是五味杂陈,忍不住想叨叨几句。
    第一感觉:震撼+佩服!这业主严X,也太硬核了吧!这哪是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啊?这简直是“法律侠客”附体!你看那份《要求提供证据副本申请书》,条理清晰得吓人:

    时间、人物、事件:啥时候开庭、对方啥时候交的证据(光盘)、法院咋通知的(不让复制、让自己找对方要)、对方律师咋拒绝的、自己又咋找法院被拒的... 桩桩件件,时间、人物、沟通方式(电话录音编号)都列得清清楚楚。这证据意识,绝了!

    法律条文啪啪打脸:《民事诉讼法》第68条、《证据规定》第10条、第59条、第94条... 人家不是空口白牙喊冤,是直接把法律条文搬出来,一条条对照着说法院和物业公司哪里做错了。特别是那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开示”、“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构成程序违法”,看得我直呼专业!

    诉求明确,手段强硬:不光要法院3天内责令物业给副本,还给了“Plan B”——法院自己复制送达!连质证期限顺延都安排得明明白白。最后那个“法律后果警示”更狠,直接点明:不按我说的办?那我就申请复议、申请再审、找检察院监督!这气势,感觉比很多律师都刚。

    紧接着:愤怒+担忧!
    震撼佩服之后,就是一股子火气和深深的担忧。
    法院这是在干嘛? 业主说得清清楚楚:法院不让复制证据光盘,只能去法院看电脑?这都2025年了,电子证据不给副本?还让当事人自己去找对方(原告)要?这操作本身就透着不合理啊!更离谱的是,业主按规矩书面申请了,法院还“口头拒绝”?这程序正义的门槛,是不是设得太高了点?

    物业公司这么横? 律师直接拒绝提供副本?这底气哪来的?是觉得有法院“撑腰”,还是觉得业主好拿捏?这态度,让人不得不怀疑他们提交的“新证据”到底是个啥?见不得光?

    法官被申请回避?信息量巨大! 第二份《法官回避申请书》直接点名承办法官熊爱X了。业主列的理由:不监督证据开示、不处理对方拒不提供证据的行为、区别对待双方(让原告自由用证据,限制被告只能看不能复制)... 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那这法官的立场确实让人心里打鼓。“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怀疑,绝非空穴来风啊!那句“系统性偏袒”,用词相当重了。

    最后:深思+无奈...看完这两份沉甸甸的申请,心情很复杂:

    普通人的维权成本太高了: 得懂这么多法律条文,得有这么强的取证、文书能力,还得有硬刚法院和对方公司的勇气... 严X能做到这一步,背后不知道付出了多少心血和压力。换做是我,可能早被这程序折腾懵了、吓退了。

    程序公正的底线在哪? 官司输赢暂且不论,但最基本的程序权利——查看、复制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这应该是打官司的“地板砖”吧?如果连这个都被设置障碍,甚至法院本身都不积极维护,那公平正义的大厦还怎么建?业主引用的那句“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可能构成再审事由,真是一针见血。

    公开透明才能服众: 现在事情闹到论坛上了,大家眼睛都看着呢。鼎城区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两份申请?是依法支持业主的合理诉求,责令物业提供证据、保障质证权?还是... 继续维持现状?对回避申请是认真审查,还是敷衍了事?这后续的处理,才是真正考验司法公信力的时刻。希望法院能给个经得起法律和公众检验的答复。

    录音成了关键? 两份申请都反复提到电话录音(和书记员、和对方律师、可能还有和法官的沟通?),还说涉及隐私但可联系本人提供。看来业主是留足了后手。这些录音如果被调取出来,恐怕会成为判断是非的关键“炸弹”。

    总之, 严X业主这帖子,不像一般的诉苦帖,更像一份掷地有声的“战斗檄文”和“监督申请”。它展示了一个普通人在遭遇疑似不公时,如何用法律武器精准反击。看得人既为他的能力和勇气喝彩,又为其中揭示的程序困境感到揪心和愤怒。这个案子后续如何发展,鼎城区法院如何回应,我会持续关注。这不仅关乎严X一个人的权益,更关乎我们每个人对司法程序公正的基本信心。

    希望法律,真的能成为弱者的铠甲,而非强者的盾牌。也希望阳光,能尽快照进这个案子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