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5-03-06 17:32
接关于岩桥寺安置小区缺乏健身器材和公共健身场所的问题反馈后,我镇高度重视并着手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关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目前岩桥寺安置小区业委会正在筹备成立中,待业委会成立后,尽快组织商议,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明确健身器材种类及篮球场选址等具体细节,并形成详尽报告提交至当地社区或镇政府。
镇政府在收到报告后,将认真审核并及时转交至区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与规划。
武陵区河洑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