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5日10时32分收到交管部门短信“提示车辆在皂果路滨湖路口至洞庭大道路口路段不完规定停车”,后于10时 34分上车挪走,实际三分钟不到。
根据“CDCR-2023-41007"号文件,即常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第3条规定“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3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之规定,在12123交管平台提交证据,并申请消除违章处罚。
但交警12123后台却回复【因行人已在相邻车道要停车礼让5S行人不走再通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斑马线上要减速慢行,斑马线旁观察行人礼让行人是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请减速停车礼让行人安全通过斑马线原因,您于2024年11月06日发起的交通违法(违法地点:常德市武陵区阳山大道常德市皂果路的滨湖路路口至洞庭大道路口路段)消除申请失败!】
第一,我上传含有事件关键节点时间节点的证据截图上传,根据市局规定,理应按规定依法办事,予以消除申请通过。
第二,本次案件是一起“不按规定停车”的案件,交警12123后台回复驳回申请的理由是“我未礼让行人”,牛头不对马嘴,业务素质极低,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
第三,根据规则,若交警12123上申诉未通过,本账号2年内无法再次发起申诉,交警部门胡乱作为讲严重影响我本人今后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