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房管局的相关部门?为什么天润美墅小区电梯一出问题就说紧急状况,就让物业随便找二三个人签字动用维修基金,你们作为基金管理方,应该是谨慎为业主管理资金,要是物业随边冒名顶替在外面找几个人签字是不是也能把这钱提出来呢?没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就可这掉随意吗?虽然相关法律规定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启动应急,先走流程不需要小区业主签字,但同一问题在同一小区发生多次,不觉得是有问题的吗?前几次动了,小区业主根本就不知道,我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来知情权都没有?这是该出现的问题吗?一有问题就是物业先斩后奏,找几个人签字就提取,我就请问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是个什么情况才用的上,才有资格去行使这个权力,自己交的钱自己有权去作一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