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10-14 10:02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 根据《关于在部分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石政发〔2022〕35号)文件规定,我县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在禁燃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节日、庆典、聚会、寿庆、婚嫁、丧葬等为由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报县公安局批准后实施,并公告具体时间、地点。目前,该文件内容暂未有调整。
2.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露天焚烧秸秆禁限烧区域划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将全域禁烧调整为禁、限烧区域。目前,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已完成初稿,正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中,待审核通过后再报县政府审批发布通告。
石门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