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4-08 17:24
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 (三)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建设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如下:“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社区介入。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红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许芊(758785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