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1-05 08:2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认为诚信御园物业费收费过高问题
1.2020年,我市出台《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按照“质价相符”原则,常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不同的物业服务等级设置了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网上可查询文件附件2“团体标准”)。
2.经查,诚信御园小区物业公司已向常德市发改委、常德市住建局申请备案收费标准,已备案审批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电梯房2元/㎡,车位物业服务费50元/月。物业公司已对该小区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
3.各级政府行政主管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或投诉件后,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并接受社会监督,不能胡乱作为,因此,有效举报或投诉需违法事实证据清楚、处罚条款依据充分。例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偏高、物业服务态度差、物业公司不作为”等话语,在不能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依据的情况下,我们将不能有效的依法行政和执法以及重新核价。建议业主仔细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照参考,例如“政府指导价收费是否有备案、市场调节价是否有在合同中约定并按标准收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哪一条未履行到位”等。
二、关于对车位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问题
1、政策依据 《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2020]609号)文件第十三条 车位物业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级服务等级40元/月,3-4级服务等级50元/月。文件附表2“常德市装修服务收费、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车位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地下停车场的清洁卫生、秩序维护,水电等费用支出,不含车辆保全费用。
2、建议车位服务费应区别于车辆管理费和停车费,物业公司应是针对地下车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而不是单指对业主的车辆进行管理,因此,车位服务费的收取时间也应从建设单位通知业主车位可以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收取,与业主是否收房入住、是否停车无关。收取标准以物业服务企业向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为准。
三、业主要求调整(降低)物业费的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1.《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或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人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通过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费用收取标准及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并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物业收费标准,也应依法依规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并签订变更协议。
柳叶湖热线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