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12-04 15:35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3年《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提取物业管理费资料及要求:1.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每年提取一次,自开具物业管理费收款发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就可再次提取;2.物业管理费收款发票(提取额度不超过一年内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有新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新。
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您公积金所属管理部。各管理部电话网址:http://www.cdsgjjcom.cn/zxfw/fwtd/fwwd。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