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部门是市住建局,不要给转到城管!
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常德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开始,违规将“致远.乐路口”项目3、4号楼102房及201房共299.88平米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盈利,2020年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 常建罚〔 2020 〕60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s://zfjsw.changde.gov.cn/zhdt/tzgg/content_793088? ) ,要求限期内整改到位,至今拒不整改。
所谓的不整改理由是违法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可将小区2栋的一楼和二楼进行弥补调整。住建局是否认可这理由?是否可在未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随意调整规划的物业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