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沅江鳄鱼事件是真是假?》的回复
市民朋友:
我局已关注到网友反映“沅江常德段发现鳄鱼”情况的咨询求助留言。10月26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武陵区农业农村局、武陵区公安局组成搜捕队赴网友反映的沅江水域(盐关段)进行调查搜捕,暂未发现鳄鱼踪迹。同时对该区域休闲垂钓和游泳爱好者进行了风险提示及人工增殖放流相关政策宣传。下一步,联合搜捕队会继续在沅江水域进行搜捕。在此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1.虽然鳄鱼在较低温度下活动能力受限,但仍然具备一定的攻击性,尽量不去该水域垂钓或游泳。2.依法依规进行增殖放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3.发现鳄鱼踪迹,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不可轻易捕捉或杀害,及时拨打农业农村部门或公安部门电话反映情况。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