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对于您咨询的关于“专变供电方式收费怎么收”的问题反馈如下:
1.您所使用的变压器的产权人(即物业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属于我公司的直接供电客户,而该变压器供电的商户非我公司直接供电客户。我公司是根据湖南省发改委规定的电价标准以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峰谷”电价计费的方式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
2.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如何向终端用户(专变供电的商户)收取电费,我公司无权出台相关文件,也无权规定电价标准。
3.政府部门发布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中“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明确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电网企业应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信息。”即,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文上述规定,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应按照“购电价格”向终端用户(即商户)收取电费。
4.若转供电主体未执行政府部门发布的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文的相关要求,供电公司对该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无强制约束力,需终端用户(即商户)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垂询7297401、7297402、7678293、7678207,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为您详细作出解答。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