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办理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办证资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
(4)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土地性质为划拨需提供土地收益金(原件);
(5)买卖合同、互换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公证受遗赠证明材料、赠与协议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结婚证或者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移登记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736-7223435。
二手房涉及到的交易相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收取(买卖双方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请拨打咨询电话:0736-7258709。
办公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东80米(市民之家一楼A、B区)。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