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10-16 15:13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市民管先生于2005年5月购买的房产仅产生房产交易,其中土地交易为不合法交易。 二、公有土地建房为非法占用 按照市民管先生的诉求,想要将原有房产推倒重建,因为没有土地证则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七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津市市金鱼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