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8日,我父亲与湖北某胡姓代办签订了近5亩地近4万斤的阳光玫瑰采购协议。协议价格5.7元包园,分3次采摘,定金三万元,最后一次采摘完抵扣定金。23号采摘第一批果后因市场行情不好,该采购商一直在拖延采摘时间,果成熟后不及时采摘导致很多烂果坏果,损失都由我父亲承担,期间一直协商定于9月3日采摘第二批果,于当天下午5时全部打包完毕准备上冷链车,结帐时说没有那么多钱要抵一万五的定金,采购商的目的就是第二批果采完后面的第三批就不要了,准备毁约,就只想亏个一万五的定金。我父亲不同意,合同约定第三批果采完扣定金,且剩下的第三批果量不大,不好找采购商,再者现在的行情也卖不了5.7元的价格,如果同意对方毁约,我父亲就要损失一万多元。遂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第二批果的全款,我父亲好话说尽,胡姓代办就一直在那里拖延,一说跟这个汇报那个申请,一直拖了五六个小时到了晚上11点左右。我父亲实在是没办法了开始急了跟对方拉扯了一下打了对方一巴掌,后报警并拨打120,后上了急救车去了医院什么事没有,第二天早上出院。第二天9月4日经民警调解,我父亲又与胡姓代办重新签订了采购协议,第二批果全款付清,第三批定于9月7日采果,但是全部三次采果只要三万五千斤果,剩下的5000斤不要。代办的目的就是想少亏点。最后5000斤果找人收的话,因为量不大,价格肯定也不高,差不多一斤要亏个一块五左右,那我们就要亏个七八千块钱,我父亲自觉动手理亏,误以为在警察的见证下答应了条件,对方就不会追究动手的事,遂在民警见证下签订了新的协议。9月7日第三次采果完后,胡姓代办到如东镇派出所要求我父亲赔偿3万元,不然不同意和解。7号当天我知道情况后回老家马上报警,要求胡某采摘剩余的5000果,对方不同意后我报警。后如东镇派出所的余所长过来协调,最终赔偿胡某2800元,对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在这里非常感谢余所在双方之间不辞辛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的做工作,最终圆满解决。我电话:1827369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