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回复
网友小喇叭滴滴吹:
您好!
关于您在常德论坛上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建立之初,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年度动态增长的筹资办法。省、市两级医保部门只能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没有调整筹资标准权限。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我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建立时曾建立个人账户,但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保障不足、共济能力差等弊端,还影响了制度支撑能力,因此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建立之初即确定建立门诊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和居民医保城乡统筹的实现,原新农合的个人账户也通过开展门诊统筹替代,达到了加强基金共济作用,提升保障功能的效果。
目前,我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350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报销600元。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