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3.15号去看的房子,首肯想买房子,可销售业务员就把合同书打好了,催促我去签合同,可我于五月十号才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正好今年出了一契税退税政策,截止日期4.20号之前退税25%,4.20号之后退税50%,我的资料都是开发商安排工作人员在小区统一拿去市民中心已按退税50%办理好了,可在某一部门说我合同书是3.15号的,不符合50%的政策,只按25%,我就纳闷了,我正式签合同是5.15号开发商业务员提前打好了这算我的错吗,且委托的工作人员在市民中心已按50%办理好了,到最后一步时卡壳了,说合同书是3.15号的,这么办就太不地道了,白白损失几千,望开发商出的错开发商给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