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
原告:周小明一一
被告:①张儒辉②符承丽③常德市公安局七里桥派出所
诉求: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第一第二被告`顶风违建、持械殴打举报人致伤,伪证干扰对抗调查、抵制处罚等要件构成寻衅滋事嫌疑,并依法依规予以惩处!②认定第三被告有未依法依规办案、有未公正执法、有包庇纵放犯罪嫌疑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处置!判令其向法庭提供<证据清单>所列的文书、音视频证据!③判令第一第二被告主动联系巧工公司资产管理人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结算义务!
事由:
原告于2020年5月30日正常巡视位于柳叶湖渡假区维一柳岸小区B05别墅庭院改造工地时,遭到因有顶风违建行为被原告举报政府查处而怀恨在心蓄谋打击报复的第一第二被告夫妇的持械殴打致伤,第三被告(七里桥派出所)民警徐亚洲接110指令后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在未具体调查、未固定证据、未倾听原告申诉的情况下,以私闯民宅为由将原告粗暴的铐离现场,并在中途将原告赶下车,警告原告不得再来工地!后原告步行至第三被告处进行报案,徐亚洲给原告作了笔录,并出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5月31日原告在黄腊枚、刘天云两人的陪同下赶到第三被告处配合调查,值班领导时任副所长朱涛口头告知原告有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嫌疑,等伤情鉴定结论再酌情处理,6月8日,原告因伤痛卧床,委托刘天云将伤情鉴定书送至七里桥派出所,朱涛和徐亚洲收下鉴定书后草草看了一下,便扔在桌子上,让刘天云转告原告在家等通知!
这一等就是一年多,这期间,原告既未接到第三被告要我配合调查的电话,也未接到第一第二被告夫妇的沟通电话,真正辜负原告对人民公安能秉公执法的信任,辜负了原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解决问题的善意初衷!
2021年10月,原告依法依规到柳叶湖公安分局进行信访,柳叶湖分局当日即依法信访立案,2021年12月底即在<常德论坛>网上回复认定原告有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嫌疑,第一第二被告持械殴打原告属于正当防卫,免于处罚!原告遂于2022年元月份开始向省委巡视组、市人大法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柳叶湖党委、政府逐级逐部门反昳题,要求重启`2020530持械伤人案`调查,柳叶湖公安分局在接到相关部门、渠道的交办建议后,遂于2022年5月9日信访立案,(后因诸多客观原因推迟了回复时间!期间,柳叶湖公安局的领导多次主动打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并商量推迟回复日期的事,原告均表示理解),并要求原告主动到第三被告处进行沟通,并配合调查,随后原告多次到第三被告处沟通,配合调查!因顾及派出所的面子问题,我多次以极委婉的方法暗示提醒第三告应固定指证张儒辉犯罪的关键证据!但第三被告置之不理!
2023年6月19日柳叶湖公安局依法依规向原告送达书面回复声称,因无直接证据或完整证据链指证案发当日是第一第二被告持械殴打原告致伤,所以对第一第二被告的免于处罚!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案发时为湖南文理学院在职教授)无视国法,带头在柳叶湖顶风违建,持械殴打举报人致伤,伪证诬陷原告,伪证对抗政府调查,抵制政府处置的犯法行为等问题事实清楚,证据据凿,已构成`认定寻衅滋事罪`要件!对于原告的申诉意见,柳叶湖公安局并未采纳!由于第一第二被告的违法犯罪问题未得到及时查处打击,滋生助长了他们以身试法、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他的违法建筑在政府查处过程中光明正大的完工!如今依然屹立在柳叶湖畔!在公安机关已对`530持械伤人案`重启调查的时候,张儒辉为达到其吞没工人工资的罪恶目的,唆使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符承贵,夏启玉(第一第二被告的娘家兄嫂,夏启玉系原告临聘业务员)多次以索要居间费为由对原告进行恐吓、辱骂、殴打,并将原告公 司执行破产!一众老工人顶风冒雨帮张儒辉干了一冬,分文未得,便上访至政府,影响极为恶劣!
l为此、原告依据诉讼法相关法条规定,向贵院提请对第一第二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贵院提请对第三被告行政讼诉!
望人民法院明察秋毫丶秉公裁判,依法惩处!
此状呈至武陵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件:①副本三份②证据清单一份③文书证据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