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7-27 09:56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关于“是否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的咨询求助已收悉。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回复如下:
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民发【2022】14号)第八条明确规定,“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第十七条规定,“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算评估按照《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9】31号)及市、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58号)“一、加大低保工作力度 (一)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中明确,“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鉴于您未提供详细的家庭情况和联系方式,我们只能线上结合政策作解答。社会救助不针对特殊群体,低保不是“终身制”。当在保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时,低保补助金额也要随之进行调整,及时作出保障人口增减或取消待遇、低保补助金额增减或停发等审批决定。具体结果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规审核确认为准。
感谢您对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